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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同一环节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答复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4-12-06 18:48:23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中标结果公告后,B供应商以中标人A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由,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无证据证明A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为对质疑答复不满,B供应商再次提出质疑。B供应商在第二次质疑中称,A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涉嫌造假。采购代理机构与检测机构联系后,发现A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与检测机构留存档案不符。B供应商二次质疑成立。

问题引出

1.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答复吗?2.如果质疑成立,第一中标候选人出局,项目是废标还是另行确定中标人?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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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业界专家指出,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这是一个倡导性规定,对于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质疑,都应当答复。因此,在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并不违规,而且可以更好地保证采购效率。在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若供应商还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二次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二次质疑提出的时间节点和质疑内容依法应对。若二次质疑系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应予答复;若二次质疑超出法定期限,但影响采购结果,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本案例中,供应商二次质疑事项是中标人检测报告造假。经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属实,中标人存在虚假投标,而且还可能影响中标产品质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作出答复。问题2,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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